[卷之二\内经要旨(下)] 骨空篇第十二
    
    骨空论
    髓空在脑后五分,颅际锐骨之下。(即风府穴是也。)一在断基下,一在项下中复骨下,一在脊骨上空在风府上。脊骨下空,在尻骨下空。数髓空在面侠鼻,或骨空在口下当两肩。两膊骨空,在膊中之阳。臂骨空在臂阳,去踝四寸两骨空之间,股骨上空在股阳,出上膝四寸。骨空在辅骨之上端。股际骨空在毛中动下。尻骨空在髀骨之后,相去四寸。扁骨有渗理凑,无髓孔,易骨无空。
    此言人身骨节有空,则髓有孔。若骨无空,体亦无孔,何以渗凑精微而相滋养者也?凡灸关节,多用此空。
    

[卷之三\翼医通考(上)] 大明会典医政官制
    国初置医学提举司,后改太医监,又改太医院,设院使、同知及典簿等官职,专诊视疾病、修合药饵等事。洪武十四年定为五品等衙门,更设太医院令、丞、吏目及御医,始根据文职授散官。
    二十二年复改院令为院使,丞为院判。其属置惠民药局,又于本衙门置生药库,各设大使副使。
    

[卷之三\翼医通考(上)] 大明会典医政官制
    凡本院习业分十三科,自御医以下,与医土医生各专一科。
    凡本院院使、院判、御医,日于内府御药局分两班轮直供事。
    凡医士俱以父祖世业代补,或令在外访保医官、医士以充,其精通医术者,本院奏进御药局供事。
    凡收受四方进贡及诸蓄上用药品,俱于内府收掌供用。药饵国初令医官就内局修制。本院官诊视御脉,御医参看校同,会内臣就内局合药,将药贴连名封记,具本开泻本方药性、治证之法于日用之下,医官、内臣书名以进,置簿历,用中书省印合缝进药。奏本既具,随即附簿,年月下书名,内臣收掌,以凭稽考。烹调御药,本院官与内臣监视,每二服合为一服,候熟分为二器,其一器御医先尝,次院判,次内臣,其一器进御。
    凡各王府差人请医视疾,本院奉旨差官或医士往视。若文武大臣及外夷酋长有疾,亦奉旨往视,其治疗可否,皆具本覆奏。或军中缺医,亦凭总兵巡抚官奏请拨用。
    凡医家子弟,旧例选入本院教习医术,弘治五年奏复行之,推堪任教师者二三人教习。每季考试,三年或五年堂上官一员同医官二员考试,通晓本科者收充医士,食粮当差;未通晓者听令习学一年再试,三试不中者黜之。若五年考试成材多,其教师奏请量加升授。
    凡医士医生,洪武间各有额数,其后增减不一,俱于本院修合药饵。若医官医士仍差委各处用药。
    东直房(医士三十六名)安乐堂(医官三员医士三十六名)司礼监(医士二名)书堂(医士六名)干明门(医士三名)浣衣局(医士二名)天寿山(医士二名)松林灵台(医士三名)团营(医官一员医士十二名)五军营(医士三名)三千营(医士四名)锦衣卫(医士三名)神机营(医官一员,医士四名)府军前卫(医士三名)惠民局(医士三名)会同馆(医士三名)大慈恩寺(医士三名)宣府(医士一名)紫荆关(医士二名)居庸关(医士一名)龙门千户所(医士一名)万全右卫(医士一名)怀来卫(医士一名)山海关(医士一名)广宁卫(医士二名)寺子峪(医士一名)开原(医士一名)永宁卫(医士一名)独石(医士一名)倒马关(医士一名)白羊口(医士一名)凡医士食粮月支七斗,医生月支四斗,医官先年月支二石,弘治间照医士例止支七斗。
    凡各王府缺良医,从本院推举医士,送吏部选用。
    凡本院取充医役者,洪武以来例免原籍民差。弘治二年令御药局供事者免二丁,本院应役者免一丁。
    凡医官生理残障,及年七十以上不堪应役者放免。
    凡天下岁办药材,俱于出产地方派纳,永乐以后,例共五万五千四百七十四斤。成化以来,其数渐增,今共计一十六万三千五百五十七斤有零,蜈蚣、蛇六十四条,蛤蚧、天雄二十一对,虫蛀木瓜二十个。
    【浙江布政司】三万一千八百五十一斤七两,金箔一百八贴,银箔七十二贴。
    【江西布政司】七千五百五十六斤一十二两。
    【湖广布政司】四千八百四十九斤七两七钱二分六厘,白花蛇九条,乌蛇十条。
    【福建布政司】二千七百六十五斤一两九钱一分。
    【四川布政司】一万六千四百二十斤八两,天雄四对。
    【广东布政司】九千九百二十九斤三两四钱,蛤蚧一十七对。
    【广西布政司】九千七百二十三斤一十两。
    【山西布政司】八千九百五十五斤四钱五分。
    【山东布政司】八千七百三十八斤六两。
    【河南布政司】八千六百四十九斤四两。
    【陕西布政司】一万一千七百四十四斤七两。
    【辽东都司】八百斤。
    【应天府】三千六百五十八斤八两。
    【镇江府】三千七百一十七斤六两六钱,赤头蜈蚣四十五条。
    【苏州府】一万八千七十九斤三两。
    【松江府】一千四百四十斤。
    【徽州府】九百四十九斤八两。
    【宁国府】四千九百九十四斤一十两二钱,乌烂虫蛀下木瓜二十个。
    【太平府】一百八十一斤七两六钱。
    【池州府】六百一十三斤。
    【凤阳府】二千七斤。
    【扬州府】七百四十五斤三两二钱。
    【淮安府】三千一百二十七斤八两。
    【庐州府】八十五斤一十二两五钱九分。
    【安庆府】四百五十八斤。
    【广德州】六百三十斤。
    【滁州】一千五百九十二斤一十一两二钱五分。
    【徐州】六十三斤。
    【和州】二百二十三斤一十四两。
    【永平府】二百一十五斤。
    【庆州】七百斤。
    【保安州】七百斤。
    【大名府】一千五十斤。
    【河间府】二千一百七十七斤。
    【保定府】五十斤。
    【真定府】七百六十五斤。
    凡天下解纳药材,俱贮本院生药库,以御医二员与大使一员辨验收放,礼部仍委官一员监收。
    至年终照例造册二本,一留本院备照,一送礼部查考。
    凡药材如丹砂、鹿茸等项,先因在外镇守等官额外进贡,沿途害人,成化二十三年诏禁止勿进。
    凡军中马病,本院给与药饵。
    凡天下府州县举到医士,堪任医官者,俱从礼部送本院考试,仍委该司官一员会考。中者送吏部选用;不中者发回原籍为民,原保官吏治罪。
    凡本院合用纸札,俱令府州县举到医士考中者量纳应用,后不行,成化十八年奏准仍照旧例。
    

[卷之三\翼医通考(上)] 大明会典医政官制
    凡本院药饵,俱南京礼部收到湖广等布政司解来药制造。
    凡南京各营该用药饵,俱拨医士随病供应。
    凡医士、医生,俱以世业子弟习学,考选分拨各科。
    凡医士、医生月粮,照北太医院例。
    

[卷之三\翼医通考(上)] 神农尝百草论
    《淮南子》云∶神农尝百草,一日遇七十毒。予尝诵其书,每至于此,未始不叹夫孟子所谓尽信书,则不如无书。夫神农,立极之大圣也,悯生民之不能以无疾,故察夫物性之可以愈疾者以贻后人,固不待乎物物必尝而始知。如待必尝而始知,则不足谓之生知之圣也;以生知之圣言之,则虽不尝亦可知矣。设使其所知果有待乎必尝,则愈疾之功,非疾不能以知之,其神农众疾俱备而历试之乎?况秽污之药不可尝者,其亦尝乎?且味固可以尝而知,其气、其性、其分经主治,及畏恶反忌之类,亦可以尝而知乎?苟尝其所可尝,而不尝其所不可尝,不可尝者既可知,而可尝者亦不必待乎尝之而后知矣。谓其不尝不可也,谓其悉尝亦不可也。然经于诸药名下,不着气性等字,独以味字冠之者,由药入口唯味为先故也。又药中虽有玉石虫兽之类,其至众者惟草为然,故遂曰尝百草耳,岂独尝草哉!夫物之有毒,尝而毒焉有矣,其中毒者日必七十乎!设以其七十毒偶见于一日而记之,则毒之小也,固不死而可解;毒之大也,则死矣,孰能解之?亦孰能复生之乎?先正谓淮南子之书多寓言,夫岂不信!(《溯洄集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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